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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津酒败诉被判停用停售被告不服将提起上诉

时间:2018-03-27 15:17:30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邵红霞 7月4日上午,和平区法院对津酒起诉大津酒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本次一审判决被告天津大津酿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白酒上使用大津酒字样;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天津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万元。一审宣判后,大津酿酒表示将上诉。

原告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共起诉了四个被告,即天津大津酿酒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及其西湖道和华苑购物广场。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大津酿酒于2008年开始使用大津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构成,其将大津字号与通用名称酒连接起来作为其商品名称大津酒,虽然这种构成符合商品名称的一般规律,但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大津酒这一标志的使治疗癫痫病的方法用对原告注册商标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首先,原告与被告均为白酒生产销售企业,被告将大津酒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包装醒目位置,构成了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这一要素。其次,将大津酒商品名称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根据原告在广告宣传、销售时间、市场占有率、商品声誉、获奖情况等因素,应当认定原告第160989号津酒JINJIU及图注册组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悉。其中津酒两字可以主导消费者对该商标的印象,为该注册商标中主要部分,具有很强的显著性。那么作为商品名称的大津酒中大字作为形容词,通常会被消费者理解为对津酒商品的修饰,故被告大津酿酒将企业字号大津与酒连接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有特定的联系。由此,被告大津酿酒认为大津酒中大津是其企业字号的正当使用没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确认。被告大津酿酒在使用上述商品名称时应采取足够措施使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加以区分,以免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可能,否则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害癫痫确诊价钱。根据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其余三被告亦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侵权应承担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人人乐及其西湖道购物广场、华苑购物广场经合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视为放弃抗辩权利。陕西治疗癫痫病专业医院法院判决被告大津酿酒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白酒上使用大津酒字样;被告大津酿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天津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被告大津酿酒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万元;被告人人乐及其西湖道、华苑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大津酒字样的白酒。

该案一审宣判后,大津酿酒当场表示将提起上诉。

津酒状告大津酒开庭 侵不侵权得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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