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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同性畸恋两女一男的惊天情杀案

时间:2017-12-14 11:30:26

民国同性畸恋:两女一男的惊天情杀案

民国时候也有另类的同性之爱。以女子相恋为多,这些女子有的是因为妇女解放运动后对男性的反抗意识,比如广东地区订立金兰契的女子们,誓不嫁人,姐妹同居,宛若伉俪;有的就纯粹是天性使然。

“闹朋友”:盛行于学生群体的“假夫妻”

与王剑虹的同性之爱,可能只是丁玲一生诸多轶事中小小的一桩。但这样的经历却非丁玲一人所独有。当代另外两名著名女作家庐隐与冰心也有过类似的故事。

庐隐回忆其在中学女校读书时,称“闹朋友”一事不能忘怀。所谓的“闹朋友”,其实就是同性恋。庐隐写道:“当时只要某人说某人一生好,旁边的同学,就大起其哄,把这两个人拖在一堆,算她们是好朋友。有许多人因为被别人起哄以后,竟不知不觉发生了同性爱,于是一对一对的假夫妻,便充满于学校园与寝室里了。”(庐隐:《中学时代生活的回忆》,《庐隐散文全集》,中原农民出版社,1996)

冰心则自言“我非超人,未能免俗,亦曾一度为同性恋爱之蚕丝沾惹”。她在1936年的演讲中如是描绘她曾就读的贝满中学:“彼时风气初开,各同学竟以交友为时髦课程之一。乃又格于校章,管理严密,平时不能轻越雷池一步,不得已,在可能范围中,舍远求近,弃异性而专攻同性恋爱之途径。初则姐姐妹妹,亲热有逾同胞,继则情焰高烧,陷入特殊无聊恨海,终则竟超越情理之常,来一下卿卿我我,双宿双飞,若妇若夫,如胶如漆。”

当时的冰心也同高年级的同学相好起来:“我那时彼(‘彼’字疑为多字,笔者注)也和一个四年级的同学好起来,无论同性或异性的恋爱都是有占有性的,两人便或彼此间是,禁止交朋友,不但与同学‘交朋友’而且还喜欢女教员。那时爱教员是很时髦的,心里爱某个女教员也是不敢公开的承认,写了信更不敢给她,我竟因写给教员的信被那个高班的朋友发现,以致感情决裂。”(《谢冰心女士讲——我自己的中学生活》,《慕贞半月刊》,1936年第2卷第4-5期合刊)

正如庐隐、冰心所描绘,同性恋的现象在当时学生群体中颇为常见。时有观察称:“学生同伴间发生同性爱,几乎可说是各学校——无论男学校或女学校——普遍的状态,凡是我们曾有过学校生活的经验的人,大概都可以见到,并不只是一校如此,其间只有多少的差异罢了。”(晏始:《男女的隔离与同性爱》,《妇女杂志》,1923年9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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