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餐饮出台行为规范 景区餐厅须明码标价出示消费单
眼下正是大闸蟹畅销时节,但如果餐饮业还是按时价时令价标识售卖,那可就违规了。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对餐饮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做出规范,一些模糊标价行为被明令禁止。
鲜活商品禁标时价
《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在销售鲜活商品时,应当标明鲜活商品的即时销售价格(不得以时价代替具体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所选商品的单价、计价单位、称重重量等与销售价格有关的内容,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如在提供加工服务时另收加工费的,应标明其收费办法和标准。
同时,对于某些销售价格确实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商品,规范强调,在价格发生变动时,商家应当及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更新。
自助限量内容应明示
对于套餐、自助以及宴会等餐饮服务的明码标价,在《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中也已明确。
规范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提供套餐或和菜(和菜是指经营者根据消费预期的消费标准,提供的菜肴组合)时,除标明该套餐或和菜总价外,还应标明具体品名、数量及计价单位;在销售食品半成品时,如需另收配料费的,应标明其收费办法和标准。
自助式用餐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自助餐就餐标准、计价单位、提供的菜品、主副食、饮品及相应服务项目明细,有消费限制的应一并标明(如螃蟹仅限一只)。如需另收酒水等费用,应标明收费办法和标准。
餐饮经营者提供宴会等服务的,应事先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消费项目、服务内容、具体价格等,并提供预订消费清单,由消费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