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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规范统筹兼顾虚高虚低

时间:2017-12-14 17:50:32

调价规范:统筹兼顾“虚高虚低”

养生之道网导读:与此同时,从已经披露的部分内容来看,上述《价格行为规范》尚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的地方,希望在正式发布时能够给予考虑。......

江苏省物价局计划在本月底发布《江苏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行为规范》,将出台一些国内其他省市还没有先例的药品价格政策安排,这些安排应该说是正确的,体现在:

一是政策对去年*发改委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出了省一级的呼应,内容上也有所充实,在行政层级上是正确的。二是政策着眼于患者的合法权益,在方向目标上是正确的。三是政策“不能干预价格”,“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这与部分地方行政强制干预药价形成对比,在定位原则上是正确的。四是政策设立了预警信息平台,采集数据进行管理,在工作方法上是正确的。

与此同时,从已经披露的部分内容来看,上述《价格行为规范》尚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的地方,希望在正式发布时能够给予考虑。

1.给予药品因价格虚低而导致断供的现象必要而有效的关注

患者在购买药品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在需要保护的一是买不买得到,二是买不买得起。《价格行为规范》着眼于后者的笔墨较多,对当前的药品断供现象还缺少相应对策,而这也是当前社会反响很大的问题,需进一步引起重视。

2.建议在与企业交流沟通上有更明确的规定

较之行政强制压价的做法,备案制度相对合法合理。但是对需要涨价的药品,在企业表明了必须涨价的正当理由后,如果与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该如何处理需要权衡。另一方面,企业对主管部门的提醒不接受或据理驳斥怎么办,有无相应的应对举措?是否还会出现行政强制压价的情况?毕竟,价格虚低从而导致停产断供的药品还是有不少的。去年,*发改委也表态,现在药品价格虚高虚低并存,都需要花力气去解决。

3.完善预警信息平台的功能

预警信息平台应该通过大数据管理,对各种影响药品正常销售的现象进行分析,从而提前采取对策。当前主要对可能不合理涨价的药和可能因降价而断供的药,一并预警,一并预防,一并预控,不能顾此失彼。

4.善待社会零售药店

要求惠民药店对列入惠民药目录的药品,以平均价低于市场价3%~5%的价格销售,是财政补贴做到的么?不可能。是强制压价?不应该。药店的药价完全遵循市场规律运作,现在由于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的不少药品价格已与药店大致拉平,药店不但无法从生产企业“二次议价”中拿到回扣,还承担了销售费用、税收、投资者的利润回报等医疗机构所不必承担(或另有补偿渠道)的因素。如果再降价3%~5%,零售药店的生存或堪忧,因此,建议善待社会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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